鏡電視8名股東,包含《鏡周刊》社長裴偉2.5億元、占12.5%,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2億元、占10%,穩懋董事長陳進財2億元、占10%,翰林育成3億元、占15%,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1.5億元、占7.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3億元、占15%,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3億元、占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3億元、15%。

NCC於6/28針對鏡電視董監事變更,附停止條件許可,要求該公司全體股東要切結以下內容,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他人情形,NCC已於7/26收8股東切結書。

陳椒華今上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7股東,她表示,人頭股東祝文宇、蘇永平、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等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另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也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

對此,鏡電視發出3點聲明,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針對鏡電視聲明將對陳椒華提告一事,陳表示,相當遺憾,並認為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腰與NCC護航,視台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之行徑遭揭發後,竟還惱羞成怒,試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陳椒華強調,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鏡電視開播至今1個月多,前期收視都是0.00,後期在0.02、0.03、0.05之間,最好是0.07,整體來看,收視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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