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今年4月至5月,會同內政部、地方政府地政局,辦理「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全國市占率較高的25家包租業者的50份住宅轉租契約書查核。
查核的重點包含租賃期間、押金、修繕等,共有15個查核項目。
「包租」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代管」指受出租人委託,經營租賃住宅。內政部地政司科長廖慶安指出, 全台包租代管業計有1300家,包租案約7800多件,代管案約2萬3000多件,另社宅包租代管有8萬戶,總戶數超過10萬件。國內「包租」契約,若不計入社會住宅,每年約有7800多件,而每一年租賃相關爭議案件,也高達約1000件。
針對查核結果,消保處表示,以本次查核50份契約來說,共計查核了750個項次,其中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約29.2%。若從有不合格項目的契約數量來看,在查核的50份契約中有32份包含不合格項目,有64%契約不合格。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舉例,在租賃期間方面,部分包租業者跟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時間超過業者跟原屋主包租的期間,像是有業者跟原屋主包租時間是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8月1日,但跟房客簽約的轉租契約期間卻是2023年2月20日到2023年8月20日,後者整整超出19天,使得租客陷入租約還沒到期就可能被趕走的困境,嚴重損害租客權益。
另外,在修繕部分,有些包租業者要求房屋修繕費用低於2000元,要由房客自行修繕,規避包租業者的修繕房屋責任。
此外,關於提前終止租約的不合格樣態,陳星宏舉例,有些包租業者在契約中要求,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契約,但房客則不可提前終止,雙方權利不平等。部分包租業者,則是不當收取違約金,或是退租房屋時,未於點交時同時返還押金。
不過,對租客來說,要如何避免租屋陷阱?陳世元建議民眾,要租屋前要看清楚屋況,簽約時也要記得拍照,避免後續相關爭議。再者,要跟包租代管業者簽約時,要逐一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跟消保處規定的公版契約相同,相關資訊可在消保處網站上查詢。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也說,租客要注意業者有沒有雙方私下磋商的方式,在契約中加入其他條款,若這些私下磋商的內容不利於消費者,同樣是違法。在簽約前,租客可以多查詢包租代管業者是否聲譽良好,避免與不良業者簽約。
對於本次查核後的後續處理,陳世元說明,本次有32份契約書不合格,28份已改正,另有4份是租客不願配合修改契約。
陳世元進一步說明,4份租客未配合修改的契約,主要是因為租客不認為影響其權益,例如說部分不合格契約在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上,規定租客可以,但業者不能提前終止,雖然雙方權利不平等,不過租客覺得對他們的權益沒有損害。陳世元說,對這種租客不願修改契約的案件,消保處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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