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8名股東,包含《鏡周刊》社長裴偉2.5億元、占12.5%,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2億元、占10%,穩懋董事長陳進財2億元、占10%,翰林育成3億元、占15%,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1.5億元、占7.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3億元、占15%,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3億元、占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3億元、15%。
NCC於6/28針對鏡電視董監事變更,附停止條件許可,要求該公司全體股東要切結以下內容,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他人情形。NCC日前表示,處分書於7/20發文,期限約8月底。
陳椒華今召開「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她表示,NCC通過鏡電視的變更,有附帶停止條件,內容就是要求8大股東收到處分後的1個月內簽「股份未轉移」的切結,目前股東已經收到,1個月的截止日在8月中下旬。
陳椒華直言,鏡電視從去年3月爆發以來,出現許多違法亂紀,從執照取得、負責人變更,看到有政治黑手介入,明確違反NCC附款,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等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具名向NCC檢舉「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和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而且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
陳椒華遺憾,NCC護航、擺爛、可恥,就是沒有查,今天看到陳耀祥瀆職放水的技巧,把該負的責任移轉給股東,記者會就是要求有人頭代持的股東不應該簽切結。
2021年12/17股東會,股東之一祝文宇多次表達「他不是真正股東」,他什麼事都要問過張高祥,NCC也知道,但就是放水不查,另外有人頭代持、移轉股份就是陳致遠、陳泰銘兩位大股東,對外多此表示「已經把股份賣掉,早就已經拿到錢了」,陳泰銘也跟她說過,去查金流就知道了,這些早就違反當初鏡電視拿到執照許可附款。
陳椒華也說,這些人視NCC行政處分的附款於無物。除了要譴責NCC於6/28行政處分就是要將責任移轉到股東,她也直言「陳耀祥應該下台」,另外,只要鏡電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膽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並提交目前所蒐集取得包括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錄音檔是之前公布的還是有新事證?陳椒華表示,有涉及相關內容的都會提供給北檢,包含未公布的錄音檔都會提供,要媒體去問NCC「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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