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提醒,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需注意限量規定。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 (盒、罐、條、支)為限。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另外,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一律要有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食藥署提醒,感冒藥水若可待因含量高就可能涉及管制藥品。
民眾特別注意,從國外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如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當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便捷通關(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也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統計,2022年查獲272件網路違規販賣禁藥、1152件無照藥商。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以上違規案件有些是民眾從國外攜帶回台,有些則從境外網站購買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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