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鄭正鈐性騷的男記者日前透過立院性平委員會,和案發所在轄區之北市警察中正一分局提出申訴,兩方也都受理。該記者曾發聲明稱,北市勞動局已通知他,只處理勞僱關係之間的性騷事件,並指立委鄭正鈐不是國民黨雇員、也不是他的雇主,該局根本無法處理國民黨的函送。同一件性騷案的不堪經歷,他已經陳述了4遍,每次陳述都像情境再現,希望立委們可以完善制度,別再讓受害者一再陳述,正義卻始終遙遙無期。

北市勞動局今發布新聞稿說明,A案媒體工作者表示其雇主已善盡協助及關懷之責任,且向本局提出不申訴其雇主之說明,並於電話中表示希望政府針對行為人應有相關處理機制;本案經112年7月27日向性平會報告討論後,因勞工無申訴雇主之意,故無法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

 

B案另外一位媒體工作者於勞動局致電其確認申訴意願時,回復表示如本局無法處理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則無後續申訴意願,已發文請其確認意向,後續處理情形將在下次性平會提出報告。

勞動局表示,當勞工遇到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許多勞工除了要求雇主善盡職場安全義務外,也希望行為人能受到行政裁罰,而目前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無法行政裁罰行為人。

勞動局認為,修改此項規定,讓任何確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都可以適用相關行政申訴及處罰之規定,應為社會大眾之期待,建議中央應該納入修正內容,以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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