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潘文忠在會議前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媒體詢問,部分立委建議學生若在實習時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平教育法規範。

潘文忠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為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

 

實習場所遇性騷也納性平法規範。示意圖
實習場所遇性騷也納性平法規範。示意圖

媒體追問,高職建教合作有3個月輪調,若疑似遭到性騷擾,教育部如何來認定。

潘文忠說,細部流程部分再來討論,教育部認為,學生擔任實習的場域與指導人員互動,會是教育部比較關注的部分,如果大家有共識,相關調查、作業及流程再來做後續的規劃。

 

另有關大學師生戀是以權勢關係來界定,但是部分教育團體提出不同看法。

潘文忠表示,這次將相關人員違反教育專業倫理部分,提升到法律層次,教育部是以成年跟未成年來做主要分際,未成年中就是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兒童,就一律採禁止的方式。

潘文忠說,成年後的部分,還是會以權勢型的關係,包含指導、訓練、評鑑等利害關係來作為準則。至於相關樣態、行為及可能性,後續會邀請專家學者、學校及團體代表,在準則討論時再來深入探究。

潘文忠指出,希望這次張開的保護傘,確實能夠完全保護學生,也杜絕用權勢造成校園性平事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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