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浪潮已經席捲了一個多月,影響了政治、藝文、影視、媒體、學術、校園等各個領域。行政院計劃於本周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而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和女人迷等民間團體也發布了民間版修正草案,提出了五大修法重點,包括加重國家責任、強化雇主責任與罰則、增設行為人行政責任、完善被害人保護服務,並要求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制定短中長期性暴力防治策略。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指出,他們在過去一個多月內收集了共94件具名舉發的案件,其中性騷擾佔了62.8%,性侵害佔了28.7%,性私密影像和性別歧視/霸凌言語也有相應的比例。其中有超過8成的案件發生在權勢關係中,顯示出加害者權勢威脅和被害者孤立的情況。這些案件不僅發生在特定領域或職場,而是波及到各個行業。

現代婦女基金會王如玄董事表示,根據他們在第一線協助被害者的經驗,很多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希望的是行為人受到懲罰,但現行的法律長期以來難以區辨,主管機關間也存在推諉現象,導致受害者無法對行為人進行制裁。她認為,修法的首要任務是打破現有法律之間的隔閡,讓職場和校園的性騷擾案件受害人也能夠適用性騷擾防治法,這樣即使行為人是雇主,也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還可以適用性工法追究雇主未盡的防治和保護責任。

此外,王如玄還提到,性工法要求的是雇主責任。在這次修法中,除了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和裁罰外,還應該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她指出,台灣有超過8成8的企業是小型企業,國家有責任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協助雇主了解如何建立友善的職場環境,並採取有效的糾正和補救措施。她強調,「旁觀者介入」是杜絕職場性騷擾的重要一環,因此應該明確性騷擾防治教育應包括旁觀者介入的培訓。政府也應該建立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資源網絡和諮詢保護專線,提供被害人所需的協助資源。同時,對違法報復的雇主應加倍裁罰。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性別暴力是社會根深蒂固的問題,是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重要議題,需要國家以最高層級的社會工程全面改變社會的認知和態度。雖然台灣已經有相關法律,但它們目前散落在各個部門,因此首要任務是在總統府層級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並提出短中長期的性暴力防治策略。兒少權心會創會理事長賴芳玉也表示,整個社會都需要學習如何應對創傷,包括提升專業人士的敏感度和改變公眾態度,以建立一個讓倖存者安心求助和得到友善回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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