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與高公局簽訂ETC合約20年,期滿資產將移交給政府,將再委外經營,目前ETC使用率達93至94%。

彭煥儒強調,都有評估機制,除了高公局外,還有法律、交通、財務等學者評估,這幾年下來,遠通電收都符合標準,業者會提出投資計畫書等資料,經高公局審核,可獲優先議約權。

彭煥儒強調,依《促參法》規定,廠商優先議約時續約不能超過原合約年限,遠通電收的續約年限尚未定案,但不可超過原先的20年,但至少可以延長1半、達10年;另外,由於優先議約權不會有其他廠商參加,要重新招標階段才會有其他廠商。

高公局也提醒,行駛國道產生的通行費,可利用銀行自動儲值、ETC App及超商等方式儲值,帳戶足額可享通行費9折優惠。若習慣通行後再繳費之用路人,記得主動繳費並可申請利用e-mail接收通行費電子帳單,取代平信紙本帳單之寄送。

未於繳費優惠期或自動繳費期限內繳納通行費者,後續將寄送平信帳單,不僅耗費行政作業成本且不環保,因此,鼓勵民眾透過遠通門市、遠通客服中心、遠通網站及ETC App等管道申請「國道通行費電子帳單」通知繳費,除可即時掌握帳單,每月按時收取外,通行明細隨時查詢繳費。

高公局提醒,國道通行費欠費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係善意提醒繳費,除顯示車號外,不會有繳費連結,籲請用路人切勿點擊或操作不明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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