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瑋說明6違規新制,一、提高不停讓行人罰責:提高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除了違規記點3點,還要強制聽取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二、無照駕駛開罰上限提高: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2,000元提高至2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0,000元大型車。
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000元至45,000元,也要聽道安講習;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三、違規記點規則:原6個月集滿6點要吊扣駕照1個月,6/30起,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1年內集滿12點,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但1年僅得扣抵2點。
四、嚴重超速加嚴並提高開罰上限:原規定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改為「40公里」以上,且原本開罰6,000至24,000元,「上限提高至36,000元」;假設道路速限60公里,原本要超過12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現在破10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
五、開罰改裝、噪音車,並要求限改:若在車子後方增加燈光、汙損,不保持完好,讓人看不清,或裝高音量喇叭,由於原本沒有納管不處罰,6/30起違規被抓包,雖然不用參加道安講習,但會被開罰900至1,800元,且必須在1個月內改正。
六、散落物開罰納一般道路:原本只針對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省道)有散落物要處罰,開罰3,000至6,000元,6/30起,擴大到一般道路(市區道路),開罰1,000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