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新錦豐布莊在其臉書粉絲專頁上宣傳銷售窗簾商品,聲稱該公司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供窗簾補助金額介於新台幣5,000元至8,000元之間,並聲稱自己是唯一通過補助的店家。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是不實的宣傳,並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台幣8萬元的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新錦豐布莊的廣告讓人誤以為只有該店才能提供消費者享有政府補助的窗簾商品,因為該店已經經營了70年以上。這種宣傳方式讓消費者認為該店的商品品質更值得信賴,並享有優惠。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彰化縣政府並沒有提供窗簾店家節能減碳的補助計劃,而新錦豐布莊也承認彰化縣政府並未提供任何補助方案。因此,該公司所宣稱的窗簾補助實際上是自行給予消費者的折扣優惠,政府並未提供任何補助。這樣的宣稱與事實不符,是虛偽且具有誤導性的表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再次呼籲,事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獲得政府補助,往往會影響消費者對其品質的評價,甚至會增強消費者對該商品或服務的信心,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因此,只有當商品或服務確實獲得政府補助時,才能在廣告中宣傳相關補助內容,以避免因虛偽宣傳而受到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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