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行人站立在路邊且距離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引發PTT網友無情砲轟「白癡政策」,認為以後只要去斑馬線上站著就可癱瘓交通,稱駕駛大概都不用開車了,乾脆都改成行人徒步區,直接禁掉汽機車上路好了。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赴高速公路局北區交控中心,視察112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疏運情形,被問及此議題,他表示,昨天聽到訊息,只要有人在人行道上車子就要停,按造中央分隔島、分隔線,人行道分近端、遠端,初步覺得在比較長的馬路,遠端有人踏到人行道,就要停是不合理的。

王國材強調,昨天晚上特別與內政部長林右昌、內政部警政署長黃明昭做討論,初步方向,不要有人在人行道就完全要停等,可能人在近端,如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內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解釋,為何有這樣的執法討論,很重要的訊息是,從6/30以後,處罰條例對於不禮讓行人有比較嚴格的處罰標準,一、最高開罰6000元,二、記點3點,三、只要不停讓行人就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是非常嚴格,請所有駕駛注意新規。

在此規定下,警政署想要有明確的執法標準,就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但不盡合理,所以在下周一,由交通部司長進行會議討論「近端」有行人的執法標準,邀請警政署討論。

王國材說,過去警政署是用人車距離3公尺以內執法,但發現很多車輛開得非常快,對行人很危險,所以標準嚴格一點,但會依「近端」進行討論,希望趕快定案,因為6/30處罰條例就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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