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共同執行長胡書賓日前表示,7月1日組織調整後,新單位主管會花1至2個月檢視新事業處營運及策略規劃,進一步思考最適合組織的規模,包括組織及團隊如何調整,過程是否有些員工職位變動出現異動或衝擊,預計9月底前會確定。

針對此事件,勞動局說明,已和華碩電腦持續溝通聯繫,除基於法令面上之提醒,亦同時呼籲企業避免侵害勞工權益且造成社會衝擊,以維護勞工權益為首重考量。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資料照片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資料照片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華碩電腦員工超過500人,如於單日解僱超過80人,或於60日內解僱逾5分之1員工,即達到大量解僱之門檻,依法應於符合該情形的60日前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同時公告揭示相關人員,並在提出計畫書後的10日內進行勞雇協商且擬定協議書。

高寶華也說,如業者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進行通報,最高可裁罰新台幣50萬元,勞動局澄清,截至2023年迄今未獲華碩電腦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亦未有因業務緊縮或虧損等因素之資遣通報情形。

勞動局也請公司提供相關整併計畫,以避免大量裁員動作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再次提醒,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勞工情形,務必依法遵循大量解僱之程序並與勞工進行協商;而受解僱的勞工亦應留意自身權益是否遭受侵害,如此方能使大量解僱的調和機制發揮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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