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表示,配合今年4/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交通部5/30核定古董車專用號牌規格樣式,公路總局正積極製作中。
為展現古董車及其號牌之特殊性,古董車專用號牌之顏色為「棕底白字」,編碼分配古董汽車為KUA-0001至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至9999各6560副,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車號牌相同。
依所蒐集國外古董車相關規定,該部於112年6/6核定古董車認定4標準,包括一、車齡超過35年車之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二、應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出具之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之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認可單位出具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之證明文件。
三、車輛內裝應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以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輛製造廠車輛出廠狀態相同,所使用之零組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之複製品。
四、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之車輛等4項認定標準,符合前開規定條件之車輛,得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依規定申請古董車逐車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蔡書彬也說,對於開放古董車上路的配套使用規定,該部亦已於112年6/12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之1,古董車行駛上路必須應依下列規定,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另外,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路政司專委趙晉緯強調,古董車領牌上路必須遵守使用,若違反管制規則,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註銷古董車專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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