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表示,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未經他人同意,將私密影像上網分享,已違反《性防法》,依今年1月修正通過的新法,透過主管機關衛福部單一窗口啟動對於網路平台業者的下架、限制瀏覽等機制。數位部也會要求數位平台應該嚴格管理這類違法內容。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目前以境內、境外方式統計性影像外流或相關侵害事件發生,還未針對「RISU」社團相關案件數進行統計。
郭彩榕說,衛福部已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作為單一窗口,受理民眾求助移除性影像,及協助轉介被害人保護扶助,由中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
不過,郭彩榕提到,目前衛福部並未進行網路巡邏工作,相關案件處置需仰賴當事人或社會大眾申訴與檢舉,其中兒少相關影像,不論當事人同意與否,凡偷拍、無正當理由、散佈予他人、下載、重製為Deepfake性影像均屬刑事犯罪。
成人案件方面,郭彩榕解釋,被害人可快速截圖保留證據,包括群組名稱、散播者的帳號名稱、影像被張貼的網址、網站名稱,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若確認未經同意遭散布或當事人遭恐嚇威脅散布,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會第一時間受理被害人報案,並協助被害人保存證據透過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扣押、搜索,避免性影像遭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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