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晚間7時許澄清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草案第十三條管理之主要對象是以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為主,禁止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這與今午說法,該法就是希望讓夜市「不可以」運用動物交換或贈與,但也強調若海鮮這塊「非脊椎動物」就不是動保法牽涉的範圍,如金魚、烏龜都是脊椎動物不可撈夾,違者最高罰25萬元,但若是釣蝦子、龍蝦等非脊椎動物,不受動保法限制的說法有落差。

對此差異,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表示,我們把動物管制範圍限定在哺乳動物,因為這方面的動物福利影響最嚴重,其因哺乳動物對外在感知最強,所以這次先設定哺乳動物為管制對象,避免對民生影響太大。

原本說撈金魚、撈烏龜也不行,鄭祝菁強調,如果對我們的草案條文有注意,本來就有設排除條款,當初與學者討論,對於現在就去管撈魚有疑義。

所以原本就沒有禁止撈金魚?鄭祝菁說,原本就是先有這樣的方向,但最主要的目的會擺在哺乳類動物;但《壹蘋新聞網》今午致電詢問時,怎麼沒有說目前不管撈魚?鄭祝菁回應,我們會說現在是草案階段,之前也與攤商代表了解,這樣的草案規定對其影響程度多大,但之前都沒有收到任何攤商跟農委會反映,可是這次草案公告,有很多報導,攤商終於意識到「會影響到他們的狀況」。

所以撈金魚是今天確定不會是納管對象?鄭祝菁稱,我們的範圍就是先設定在哺乳類動物;除了兔子、天竺鼠還有哪些?鄭祝菁回應,最主要夜市樣態就是這些兔子、天竺鼠,但哺乳類動物都包含、列舉不完,違法開罰5萬至25萬元,至於犬貓本來就不能在夜市販售。

撈金魚是否為第二階段納管對象?鄭祝菁強調,先處理對動物福利比較嚴重的部分,撈魚還是要考量對民生影響程度,要保護動物還是要考量民眾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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