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已有《病人自主權利法》,尊重病人醫療自主與善終權益,可預立醫療權益註記,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民眾可以簽署意願書,且填寫後生效、亦可以由近親屬簽署,薛瑞元指出,目前此兩法已經基本解決民眾需求,至少在法規上可以允許消極不與救治,但仍未允許積極加工、結束患者生命。

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各國法治不一,雖有前述兩項處理消極,但積極部分仍有必要討論,荷蘭、比利時等國已有不同規範,以荷蘭對相關處置設立嚴謹的條件,須是病人自願、經過審慎考慮後申請,並深受無法忍受病痛折磨,未來無改善希望,病人已被清楚告知,而沒有目前任何合理方法治療病人、醫學上已窮盡可能,也要由第二醫師提供第二意見,不是只有一個醫生就能判斷。

邱顯智認為,相關限制、流程都需要各界專業研議討論,針對此部分,衛福部應對此一議題廣泛、持續與社會各界、專家團體討論,但薛瑞元指出,問題癥結點並非「病人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自己結束生命是否可以」,而是「誰來幫他做這件事」。

薛瑞元說,最後執行工作會落到醫師身上,但在醫師的角度來說,包括WMA都要求醫師不去參與這樣的事,顯然與醫師的職業倫理互相衝突,縱然通過法案,還是沒有醫師來做這件事、徒法無以致行,至於政府是否能跟醫師來做這樣的對話,「就衛福部立場,這有點奇怪,要去說服醫師牴觸倫理規範、解決這樣的問題,這很奇怪」。

因此,薛瑞元表示,建議不要由政府機關安排相關討論,否則可能導致政府、專業團體產生衝突,而這是衛福部不樂見的;邱顯智則強調,對於安樂死相關議題,各方面意見都有,包括病人、家屬、社會各層面的意見,怎麼讓醫學倫理衝突得到解決,應該針對此一題目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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