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桃園市31家電子煙實體店面,13家已歇業,18家皆轉型改販售其他商品由衛生局持續列管,另於網路平台查獲439件販賣、廣告電子煙(加熱菸)商品,後續將依法處辦。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年3月22日正式施行,除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外,禁菸年齡亦從18歲提升至20歲,並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等)。
衛生局指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衛生局呼籲除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電子煙外,亦不可以刊登販賣「香菸花束」等商品,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nosmoking.tyc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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