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北市租屋的男網友於論壇Dcard發文訴苦說,最近台電說4/1後要漲電費,他房東直接說要把原本一度5元的電費,漲成一度電7.7元,非夏季也漲了0.5,「我嚇到生活無法自理...」。
原PO抱怨,他是住頂加分租雅房、該層有四間雅房,房東住樓下,電費應該是跟房東合併一起算,走廊有共用冰箱跟洗衣機,房東說因為所有人的用電,加起來會超過最大級距,所以一度7.7元,這也太離譜,過去他找租屋處時,從來沒看過電費超過7的。
網友也認為不合理,「7.7也太扯」、「還在租約期間不能漲」、「別租了,扯爆」、「與其跟房東糾纏還不如趕快找下一個」、「房東想賺,不騙你」。但也有當房東的網友留言,「超過一千度就是收7.69啊…租約寫多少我們就只能吸收,下次只能考慮漲房租或寫(合約)依照級距計算了。還好平常跟租客關係很好,我都會送水果或小禮物給她們,只能硬著頭皮問看看願不願配合漲價了」。
不過實際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訂,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原PO的房東收取夏季一度電7.7元,明顯觸法,租客可依法主張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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