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菸害防制法》修正後有哪些影響?

A:目前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指定菸品」則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也一併擴大,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等納入全面禁菸範圍,禁菸年齡則提高為20歲,相關罰則也予以加重。

此外,3/27預告期滿後,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明年3/22則提高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

Q2:「指定菸品」有哪些?沒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會怎樣?

A: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只要是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沒有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就是「指定菸品」。

指定菸品需要提交產品成分、成癮物質資料、健康風險研究資料等,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才可販售,否則都屬於違法菸品,而目前市售所有加熱菸即屬指定菸品,因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故現階段屬違法菸品。

Q3:使用的菸品有其他添加物,新法實施後還能用嗎?

A:若使用菸品中的添加物不屬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公告期結束後,若非電子煙、屬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核的產品,或沒有其他違規事項,則仍可使用。

不過國健署指出,未來會持續依據市面上的產品情況,來調整禁止的添加物,現階段能使用,並不代表以後一直能用。

Q4:原本有在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的人,現在該怎麼處理器具?還能拿出來用嗎?

A:電子煙已全面禁用,當然不能再拿出來使用,而加熱菸屬指定菸品,現階段尚無任何一款加熱菸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核,因此也都屬於違法物品,民眾仍持續使用,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Q5:針對類菸品,民眾、業者牴觸《菸害防制法》會有哪些罰則?

民眾相關:

1. 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或未經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2. 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或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者吸菸,可處1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鍰

業者相關:

1. 違規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指定菸品,或相關必要組合元件,可按次處罰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罰鍰

2. 廣告類菸品、指定菸品或相關必要組合元件,可按次處罰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罰鍰。

3. 販售、展示類菸品,或未經核定的指定菸品,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鍰。

4. 供應類菸品、指定菸品或相關必要組合元件,可處1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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