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進行第5度朝野協商,最終通過「菸品表面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等內容。

國健署長吳昭軍說明,菸害防制法10餘年未修,面對市場上的電子煙、加熱菸等等相關亂象,本次修法希望儘速對這些亂象有所規範,包括對電子煙全面禁止、嚴管加熱菸等,至於要管到怎樣的程度是可以討論的,今天大家取得共識,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加熱菸載具則有雙重管制,並比照菸品規範管理。

然而,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怒批,本次民團對《菸害防制法》修法的 4 大訴求「禁止所有加味菸品」、「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加熱菸載具應依照菸品管理」、「『菸品上市前審查』取代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四大目標」,一項都沒有完成,甚至可說是對新興菸品菸商「大開後門」。

林清麗指出,在禁止所有加味菸品方面,國健署稱「正面表列」會造成「掛一漏萬」的風險,因此改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項目處理,未來一定會嚴密監督國健署是否確實編列禁止項目,尤其是美國最大菸商主力口味「薄荷」是否被確實納入。

針對民團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的訴求,林清麗表示,目前134國的菸品需有警示圖文,警示圖文50%或以上的國家已有122個,台灣這次修成50%,只是從倒數第4名,變成倒數第12名,且沒有被納入菸品之列的加熱菸載具,包裝表面不需要加註警示圖文,精緻的包裝反而更吸引年輕人嘗試、購買。

此外,林清麗說,目前WHO、歐盟、美國都堅持要用「上市前審查」,但國健署堅持使用「健康風險評估」等充滿誤導性的字眼,反而會淪為菸商宣傳的標語,如注明「政府掛保證」、「國民健康署力推的健康風險評估」等。

林清麗痛心表示,菸商最在意的4大點就是《菸害防制法》成功的4大關鍵,要達到應該並不難,禁止加熱菸品的歐盟28個國家、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都做到了,台灣官員卻說出「(加熱菸載具)2000塊送給我,我也很開心」這種荒謬的言論,希臘、烏克蘭已經有前車之鑑,菸商送載具,賺的是吸菸者未來20年、30年的花費,「國健署怎麼會連這樣基本的菸商手段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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