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去(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執行「111年度網紅人氣餐廳稽查專案」,針對Google評論500則以上業者、「數位時代專刊2021 KOL Taiwan 100大影響力網紅」推薦業者、「2022年米其林指南」公布之摘星餐廳及必比登推介等餐飲業者進行查核。

食藥署指,本專案共計查核253家餐飲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至於業者違規情況分別為基隆市「漾漾好食餐廳」因使用的香吉士產品,被檢出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食安法裁處來源廠商「台鮮有限公司」新台幣12萬元整罰鍰。

食藥署去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進行稽查。資料照,賴昀岫攝
食藥署去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進行稽查。資料照,賴昀岫攝

食藥署也表示,桃園市「Cozzi Market逸‧市集-和逸飯店」所使用的青江菜、彰化縣對馬涮涮屋(好肉多火鍋)使用的芹菜,均因被檢出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由雲林縣政府依食安法裁處無法釐清貨源的來源業者「吳O隆」、廠商「奇蹟農產行」各3萬元整罰鍰。

台南市肉丼丼食專賣所使用的肉及豬可食部位,因原料原產地標示與實際不符,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處4萬元整罰鍰;宸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白灣景觀餐廳),則因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由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安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提醒,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5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倘不符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產品抽驗結果倘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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