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指出,高市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於今年12月共召開2次會議,經委員仔細審閱各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狀況、與頻道商版權費等資料,並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本市費率審議委員會考量今年整體經濟景氣仍受疫情嚴重影響,為穩定民生物價,避免通膨壓力等因素,爰決議112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1年相同。
高市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亦認知5家業者承受物價上漲,導致經營成本及勞動工資增加,會中亦決議未來視整體經濟環境,再來適度討論有線電視各項收視項目之合理性價格。
高雄市112年5家有線電視業者每月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另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均維持與111年相同;而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
另為增加收視戶之選擇權,高市5家業者今年5月起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策,推出以13台無線電視頻道加上業者自組數個頻道為主的200元組方案,供收視戶多元選擇外,收視戶亦可依需求自行加購其他加值套餐服務,選擇更合適的收視服務。
新聞局提醒市民,112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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