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討論」,NCC今決議「續行審議」,4家業者到會陳述,包含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遠傳總經理井琪、亞太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鵬出席。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說,延續上次聽證會後,業者須到會陳述意見,依《電信管理法》26條第6項就資源的合理分配助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與國家安全等議題進行溝通,內容包含,合併業者間的網路整併時程、頻譜超標處理方式、多元資費方案、維持市場競爭開放、員工安置計畫等面向。
由於數位部認定2業者合併後都有超頻狀況,是否繳回適用《無線電頻率辦法》12條第4項,但數位部並未表達意見,今NCC委員會也未有決議,將請執掌資源分配的數位部與NCC再進行討論、協商,NCC也無法保證2合併案年底會有結果,目前都還在程序中,但主委今有要求業者於7天內補齊資料。
遠傳提到包含網路接取等軟硬體整併需要1年半的時間,台灣大將於書面正式回覆,但NCC強調「業者須兼顧質與量,在相同的價格上提供一致性的服務品質」,整併的過渡期品質維持原況且只會更好,就是因為頻寬的路變寬了,上傳下載只會更快,
NCC並舉例,亞太頻段頻譜僅700MHz、2600MHz可使用,未來若與遠傳合併,還能使用遠傳的1800MHz、2100MHz、3500MHz等。
若NCC核准合併案後,消費者要去更換SIM卡嗎?翁柏宗回應,SIM卡更換為營運計畫內容之一,若核准合併後業者申請變更,到時才知是否更換,但喊話盡量不要變更SIM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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