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雲林縣科技執法最早設於斗六市大學路、中山路口,後也於虎尾鎮文科路、光復路設置,兩處均有效降低交通違規外,也大幅減少事故發生。
今年再獲中央補助2475萬元經費,選定縣內9處違規及易肇事路口,增置科技執法設備,9月底已建置完成。
警方呼籲,該科技執法設備除了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外,車輛超速即自動拍照取締。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如遇行人穿越道上有人行走,無論紅綠燈號誌如何,都應該要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車與人如相距3公尺內(約1個車道寬),就會被判定未禮讓行人,將自動偵測錄影取締,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禮讓行人的罰金為1200元至3600元。
雲林縣警局也提醒用路民眾,無論騎車或開車都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安全外,也避免違規遭取締開罰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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