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今發出5點聲明,一、本人以高道德標準,於111年10月26日NCC第1038次委員會議「第三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實收資本額變更暨換發執照續行討論案」,自行申請迴避。
二、對於陳建平111年10月24日函復本會有關其111年10月12日到會陳述當日所陳述內容提供相關事證,有傳聞證據提到本人部分,我嚴正聲明『絕無此事』,並建議委員會將所有資料送給地檢署調查。
三、如上附件有傳聞證據提到本人部分,『來文部分附件之形式真正性尚待審酌』,如果連形式真正性都無法確定,就沒有具體事證,根本就不構成NCC議事要點第8點,更不會構成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的事由,惟本人以高道德標準申請自行迴避。
四、本人要求徹查本會洩密案。
五、本人已經請律師協助提供法律意見,準備以法律方式,以捍衛本人清白。
翁柏宗強調,陳建平提供的內容有指涉到本人名字,內容子虛烏有,本人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自行申請迴避,嚴正聲明絕對沒有這個事情,所提內容都會送士林地檢署調查。
根據NCC議事要點第8點內容,委員對於審議事件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除前項所規定之情形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亦應迴避。
針對鏡電視負責人變更和增資等案,NCC委員會議今天並無結論,還要續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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