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說明,過去2年多來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國(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台生活,不因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境而影響親人團聚及工作推動,並減少再入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而引起的感染風險。

移民署提醒停留期限屆滿者需於11月30日前離境。翻攝畫面
移民署提醒停留期限屆滿者需於11月30日前離境。翻攝畫面

為便利外來人口作業,過去2年當事人不須前往移民署服務站就能申請延期,近日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我國邊境亦穩健逐步開放,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表示,未來不再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當事人需於屆期前離境,但為了讓外來人口安排離境規劃及行程,將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適用對象的停留期限於2022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可於2022年11月30日前離境;停留期限於2022年12月1日(含)後者,需於自動延期後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日前離境;另提醒外來人口,若不確定停留期限,可於出境前先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確認。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外來人口如有因疾病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事變等情況時,可以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在台停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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