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年1/19決議許可鏡電視新聞台,其附加12項負擔、14項保留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如有違反附款,經NCC委員會討論後符合比例原則才能依規廢止。

今爆出,鏡電視三董一監上周集體請辭,只剩董事長鄭優及勞工董事廖芳潔,董事會如同瓦解,除須儘速召開股東臨時會補足缺額,又因嚴重違反當初核准鏡電視成立的附加條款,有股東認為NCC應以「保留廢止許可權」對鏡電視撤照。

鏡電視今發出3點聲明:一、本公司部分董事與監察人因事業繁忙,且已完成階段性工作為由,向本公司辭任。本公司感謝部分董事與監察人過去的協助,也對其表示深摯祝福。

二、本公司十月十一日召開董事會後,已發出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將儘速補選缺額董事與監察人席次,併於股東會決議本公司重大營運事項。本公司股東持續支持鄭優董事長帶領公司營運,也全力支持公司永續營運。

三、本公司營運悉依公司法規定與公司治理原則,並無媒體報導指涉違反公司治理、違反附款等情事。籲請媒體報導前應落實媒體專業,勿隨有心人囈語起舞。

有關鏡電視上周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辭任之訊息,NCC表示,尚未收到書面變更文件,請該公司依法定程序處理,該會將依法辦理,秉公處置。

NCC也說明,有關報載辭任之三董一監均非該公司股東,因為根據該會對鏡電視之附款,單一股東持股不得逾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且除交付信託外,其持股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五者,不得擔任董監事。目前該會尚未收到相關變更書面文件,該公司董監事如有任何異動,應依公司法相關程序完備後,向NCC送件申請營運計畫變更。針對該案NCC將視情況,請該公司所有股東到會陳述意見。

針對股東呼籲NCC撤照的回應?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回應,本會審理相關案件,必要時將請股東到會陳述意見;至於外界質疑,到底有沒有違反當初核准執照的任何一條附款?翁則強調,外界如有具體事證顯示鏡電視有違反附款情形,可以提供相關事證給本會。

鏡電視10/11就開董事會,10/12到NCC陳述,難道NCC沒收到鏡電視報告嗎?翁柏宗表示,10/12係因鏡電視董監事及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案,請利害關係人陳建平到會陳述;尚無收到鏡電視正式書面。

NCC也呼籲,鏡電視公司經營團隊,如對公司經營或人事決定有任何意見,建議應當以法定程序處理,而非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關於部分媒體影射NCC有洩密疑慮,如有實質證據證明公務員洩密,請相關檢舉人具體提出證據,該會定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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