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10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三、10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黃維琛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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