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發文指出,前天身體不舒服想請假,公司跟他要求證明,他無奈表示:「我感冒除非很嚴重,否則都是多喝水加休息而已,是要怎麼證明?而且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

原po補充說明,「我們公司不管事假還是病假都是請特休,事假肯定都是提前請,但病假或臨時突發狀況當然只能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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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紛紛留言:「但是一般正常來說特休都是要事先請假,你臨時生病最好還是請病假,然後去看個醫生給個證據,這樣就好啦」、「我沒有遇過特休可以臨時請的,一般都要預先告知,不太清楚貴公司的規範,但若是臨時請病假,要求您提出證明應該也是很合理的。」「特休要事先不是嗎?」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是提供給勞工的一種「有薪休假」福利制度,有別於病假、事假可能遭公司扣薪、扣績效。特休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員工可選擇要在哪個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無需說明休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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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爆怨公社」社團
翻攝「爆怨公社」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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