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萬人口容不下5家電信業者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聽證會上說明,電信本質是規模經濟,經營需跨越規模門檻,否則只是徒耗社會資本。以OECD共37個會員國為例,其行動通訊MNO業者,平均服務人口數為993萬,可知2,300萬人口的台灣,實在容不下五家業者。
台灣之星自4G開台以來,一直無法達到經濟規模,2021年虧損 35億元、累積虧損高達324億元,淨負債達264億元。進入5G時代,建設成本更高,轉正遙遙無期,不堪虧損股東無意繼續投入,因此陷入垂危狀態。
最終,兩家公司基於維持經濟安定,照顧268萬用戶、數千名員工,以及股東、合作供應商等多方權益,促成合併案,避免衍生巨大社會問題。
台星虧損 林之晨:合併4、5年進入穩定期
林之晨表示,由於台灣之星虧損嚴重,且網路整併費時,在合併後第一年將對台灣大損益造成負面影響,累積前兩年台灣之星案對台灣大稅前效益為負,至第四、五年網路整併發揮綜效,進入穩定期後,預估對新台灣大整體獲利也僅占7%。
因此,此案雖對台灣大有財務效益,但更重要的,是對台灣之星原有客戶、員工的照顧。本公司計劃在拯救台灣之星同時,全力貢獻經濟安定、用戶權益、企業專網、節能減碳,以及數位共融,最大化本案的公眾利益。
對於任何國家而言,頻譜實為極稀缺、珍貴且昂貴的公共財。它關係著基本人權,因為「上網」,在今日,幾乎是人們的生活必須,若回收頻譜導致閒置,反而有損公眾利益。
規模相當的業者競爭是消費者之福
林之晨強調,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頻譜雖有所增加,但仍是三家業者中最少,換言之,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大家可以用促進競爭的角度思考本案,規模相當的業者競爭,就是消費者之福。
在五家業者的電信產業,三分之一頻譜上限是促進競爭;但在三家業者的電信產業,三分之一頻譜上限就變成齊頭式平等,反而限制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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