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在Dcard分享影片,廖老大嗆:「職務異動是我們公司老闆的權力,這沒違法。」公開說:「寫存證信函給你的員工,妳長期請假,要請人補妳的位子,我要跟妳告知,妳也可以回來上班,但是要幫妳職務異動,做什麼呢?做警衛或清潔工,叫她每天在外面曝曬,都不要進公司。」
廖老大接著說,薪水多少呢?「因為職務異動的關係,薪水剩下2萬5,也不用把她開除」。
他嗆勞動局,「不要說我很殘忍,我從今以後不會資遣員工了。」引起網友批評。
台中市勞工局今天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另同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也不得無故拒絕。
勞工局表示,如有懷孕勞工復職,應以回復原職為主,並不得損及其勞動權益。倘有涉及降職、減薪等涉及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可依勞基法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建議勞資雙方秉持和諧以勞資協商為原則,得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廖老大的琦玉國際有限公司,去年8月19日曾遭一名蔣姓勞工申訴涉有懷孕歧視,但雙方已於110年9月16日和解,蔣姓勞工撤回檢舉案;另外,該公司另有一件未全額給付加班費的檢舉案,經勞工局調查屬實,已於今年3月1日依勞基法對崎玉公司處以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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