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京都因為「觀光公害」觀光客過多而飽受壓力,雖然許多餐廳歡迎外國觀光客,但也有業者根本沒有足夠會講外語的員工,在繁忙時段也沒空利用翻譯軟體接待客人,使得實際接客上遭遇困難。但如果直接在告示上寫明拒絕外國觀光客,可能會被視為種族歧視。

使用語言來篩選顧客就可以嗎?律師杉山大介對此表示,「僅接待特定語言使用者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歧視,但不一定違法。」因為日本法律不會單純判定「歧視是不對的,因此違法」,而是評估行為的目的和效果是否不正當。因此,討論某件行為是否構成歧視沒有意義,重要的是該行為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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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山大介指出,如果店家以國籍或種族為理由禁止顧客入店,就會被明確視為歧視,在實際判例中也曾被認定為違法。但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店家必須提供中英文服務,因此如果店家只能用日語提供服務,要求顧客必須理解日語才能接待,原則上沒有構成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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