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國積極推動墮胎合法化或除罪化,為保障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亞利桑那州4月9日「州最高法院」恢復了「墮胎禁令」,表示該州必須遵守1864年的法律,嚴禁任何墮胎行為,但「必要時」除外,例如懷孕嚴重威脅到孕婦的生命。該法還規定墮胎提供者可被判處2至5年有期徒刑。民主黨議員從4月9日起,一直試圖廢除該禁令。
在24日的投票之前,州眾議院議員,從上週開始,嘗試2次將該法案提交表決,但均以失敗告終。但24日,3名共和黨員和29名民主黨員,一起投票成功推動了這項立法。亞利桑那州捍衛「生育權」領袖雅典娜·薩爾曼 (Athena Salman) 表示:「我們等這一刻,已經久了。」
州參議院預計將在5月初通過這項廢除措施,如果立法者將法案提交給民主黨州長凱蒂·霍布斯,預計她將簽署該法案。但如果州參議院的廢除投票失敗,墮胎禁令最早可能在6月8日生效,目前美國有14個州禁止墮胎,屆時亞利桑那州成為其中一個。
24日的投票對生育權倡導者和一些共和黨候選人來說是大好消息,但也引起了幾位共和黨員的不滿。州眾議員雷切爾瓊斯說:「今天我感到噁心,生命是我們共和黨的黨綱之一。看到人們背棄這一價值觀,我很震驚。」
台灣目前依刑法第288條的規定,凡懷胎婦女墮胎,則構成犯罪,但是後來的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懷胎婦女,在「某些情形下」施行人工流產,不成立犯罪,例如避免遺傳性疾病、胎兒有畸形之虞、遭強制性交而懷孕者、或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婦女的心理健康及家庭生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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