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幣安公司則同意支付43.2億美元。西雅圖法院預計4月30日宣布趙長鵬的判決。

美國檢方告訴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鑑於趙長鵬蓄意違反美國法律的程度及其後果,處以高於(量刑)準則的36個月是合理的。」

根據聯邦量刑準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刑期,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趙長鵬已在美繳交1億7500萬美元保證金獲釋。

有關當局指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Syria,ISIS)等美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

當局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並停止參與幣安的營運。趙長鵬於2017年創立幣安。

幣安則被處以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並遭沒收25.1億美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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