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半導體大廠三星電子不久前傳出,員工與關係廠商向中企洩漏核心技術而蒙受天價損失,涉嫌在2016年向中國長鑫存儲(CXMT)提供18奈米DRAM製程情報的金姓與方姓嫌犯今天遭南韓檢方起訴。

據調查,金姓嫌犯2016年跳槽到長鑫存儲時,將三星電子的蒸鍍相關資料及7個核心製程技術資料流出,藉此獲得數百億韓元收入,並以稅後超過5億韓元的金額,從三星電子及相關廠商挖角20多名技術人員。

方姓嫌犯作為供應三星電子半導體設備的廠商高層,與金嫌合謀將所屬公司擁有的設計技術資料洩漏給長鑫存儲。

一名三星電子常務涉嫌收受中資,意圖在中國境內建設「復刻版」三星電子半導體廠;圖為為於水原市(Suwon)的三星總部。路透社
一名三星電子常務涉嫌收受中資,意圖在中國境內建設「復刻版」三星電子半導體廠;圖為為於水原市(Suwon)的三星總部。路透社

在這起案件曝光的半年前,一名三星電子常務也涉嫌收受中資,意圖在中國境內建設「復刻版」三星電子半導體廠,當時推算至少讓三星電子損失3000億韓元(約73億元台幣)。

韓媒Herald經濟報導,對於層出不窮的專利技術外流案件,特別是涉及國家核心技術部分,南韓大法院量刑委員會表示,將智慧財產權犯罪量刑標準修正列為優先工作之一,正在進行修正程序。

南韓警方向量刑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書提到,技術外流所造成的損失嚴重性與損失規模推算困難,這類案件犯嫌通常只會得到相對輕微的處罰,認為有必要提高量刑標準;警方在2021年至2022年送檢的193件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中,沒有任何人為此坐牢。

為於匈牙利的三星SDI電池場。路透社
為於匈牙利的三星SDI電池場。路透社

檢方則指出,目前量刑標準僅將技術外流類型分為在國內流出或向他國流出,建議應依嚴重性至少細分為5到6種標準。

三星電子等業者內部當然也不斷強化相關規定及措施,以保護自家商業機密,不過,業界人士指出,無論企業如何努力但仍不斷發生這類案件,顯示各種防止資訊外流、提高處罰強度等單方面措施並不足以完全防範,最終仍只能依靠員工個人道德及守法意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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