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報報導,越南外交部發言人范秋姮(Pham Thu Hang)上周四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媒體對中國船隻在東越南海(East Vietnam Sea)越南專屬經濟區內,進行非法勘測活動有何回應,范秋姮強調,所有外國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內,進行研究或勘測活動,若未經越南許可,均屬違反越南的主權權利及管轄權,這一立場是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1982)所確立。

她指出,這並非外交部首次對外國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內,未經許可的活動提出抗議。

越南與中國同為《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越南已於1994年批准該公約。

作為一個擁有超過3,260公里海岸線的沿海國家,以及《海洋法公約》成員,越南依法完全享有公約所賦予的各項權利,並履行包括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等相關義務。

范秋姮補充,2024年7月17日,越南外交部已正式向聯合國大陸棚界限委員會(CLCS)提交文件,申報越南在東越南海中部超過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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