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否真的會用到,有時候,把槍擺在桌上是必要的。」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對外貿易委員會主席朗吉(Bernd Lange)在記者會上形容歐盟端出這套措施的目的。
經過漏夜協商,歐洲議會和和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今天約凌晨4時對「反脅迫工具」(Anti-Coercion Instrument)達成共識。這套政策工具使歐盟在會員國遭到他國的經濟脅迫時,可採取貿易報復等集體反制措施。
2021年7月立陶宛同意以「台灣」為名設立代表處後,遭到中國連串貿易抵制,當時輪值歐盟主席國的法國積極推動建立防禦措施,12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便提出「反脅迫工具」規畫案,送交議會和理事會這兩大歐盟立法機構討論。
根據兩機構共識,未來歐盟對外國經濟脅迫行為可採取的反制措施,包括提高關稅,也就是類似美國政府常用的懲罰性關稅,以及要求特定的進出口許可、限制公共採購投標資格等。
朗吉坦言,有些會員國不喜歡這套方案,擔心過於針對性,想要淡化政策手段,但他「不能讓該案變成無牙老虎」,因此歐洲議會加碼要求設定時間表,包括3個月調查期、6個月反制措施討論期等,1年內須完成具體案件決策,以避免行政程序拖太久致使反制無力。
議會也將脅迫行為範圍界定更明確。若他國不滿意歐盟或其會員國的政策、政治立場,包括議會的決議案,而採取貿易、投資等經濟上的脅迫報復行為,歐盟就可依據這套反脅迫工具祭出反制措施。
此外,理事會和議會都要求深度參與反脅迫個案的審查階段,「避免黑箱決策,」朗吉說。其實也反映出這個議題的敏感性。
雖然反脅迫工具的方案內容無一字提到中國,歐盟執委會在今天中午例行記者會被問到可否舉例說明有哪些國家的脅迫行為時,也含糊帶過,不過議會新聞稿說明政策背景時,則主動提及歐洲議會過去「在多個決議中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立陶宛的經濟脅迫」,包括去年1、2、9月通過的決議案。
有記者問朗吉除了立陶宛事件,是否還想得到其他經濟脅迫的可能性,他舉荷蘭限制高階半導體設備出口到中國為例,中國內部正考慮是否對荷蘭採取經貿報復,「所以(歐盟有這套反脅迫工具之後)也許可能讓他們重新考慮」。
歐盟這套朗吉口中的「有牙老虎」方案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達成暫定協議後,需再經兩機構正式同意,接著在歐盟正式寫入公報20日後,就可實施。
除了歐盟,美國眾議院2021年10月也有議員提出「反中國經濟脅迫法」(Countering China Economic Coercion Act),今年2月跨黨派議員再提出「2023年反經濟脅迫法案」(Countering Economic Coercion Act of 2023)。
中國則在2021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工具包括凍結、查封外國在中國的財產,以及限制陸客觀光等報復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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