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20歲的女子王雨婷,與22歲男友常嘉興交往後懷孕,兩人論及婚嫁,男友母親擬定了6項協議,要求王女簽署,包括了:

1.男方依習俗給女方聘金9.5萬元人民幣(約41萬元台幣),但女方必須自願歸還這筆錢,男方會把女方歸還的聘金用在兩人共同生活上。

2.兩人先辦婚禮,但暫時不領取結婚證,何時領證再做協議。

3.男方已於唐山市購置的房產與女方無關。

4.兩人如果離婚,女方無權分額上述房產;如果兩人婚姻關係持續期間男方過世,房產由男方父母繼承,與女方無關。

5.兩人婚前、婚後的財產與債務都各自負責。

6.本協議經兩人簽署後,等同於法律效力。

王女不滿婚前協議內容,衝到男方家大肆破壞,還要附近鄰里評理,男方家竟然要求她簽署這種協議,最後男方家報警才把她帶走,結果王女墮胎後將死胎送到男方家做為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