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每個遭質疑論文涉及抄襲的政治人物,都變身成為替民眾上《著作權法》課程的法學教授,諸如合理使用、受雇著作之權利如何歸屬等著作權法律議題,都是熱衷選舉的網友琅琅上口的名詞,令人嘖嘖稱奇。許多人不是向來認為《著作權法》純屬多餘,將取締盜版的維權行為視為著作權蟑螂嗎?怎麼現在如此痛恨政治人物學位論文抄襲他人著作?

關於幽靈人口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在台灣碰到選舉,就想要找個刑事條文指控對手的攻擊的現象由來已久,例如《刑法》存在已久的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原本是用來處罰選舉過程中各種作票的不正手法,後來卻變成處理幽靈人口的法律依據,要處罰為了投票而遷徙戶籍的民眾,認為如果不住在當地,卻參與當地的選舉,會影響選舉結果的「正確性」,最後還特別立法增訂該條第2項明文處罰幽靈人口,避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可說世界奇觀。

明明為了學區學校、社會補助、租稅優惠等等遷徙戶籍的行為在所多有,但民眾也好、行政機關也好,從不會認為這算是「虛偽遷徙戶籍」而有影響什麼公文書登載的正確性,所以要以詐欺或偽造文書移送法辦,但幽靈人口就不行,可見台灣人對選舉重視到足以顛覆原本的價值觀。

除幽靈人口外,《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也是其中之一,該條本來是要用來處罰散佈黑函等不實謠言的行為,《刑法》本來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就可以處理,到底是合理評論還是惡意中傷,基於政治性言論的特質,本應以民眾的言論自由為先,卻因本罪的存在,讓候選人常常在不願意回應指控時,就反控訴對方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把刑事責任當成是反擊敵對陣營攻擊的武器。

讓法院代替選民思考,對民主沒幫助

這次各陣營接連引爆的論文著作權侵權爭議也是如此,明明網路盜版論壇比比皆是,去年剛打擊不久的楓林網剛被刑事局下架不久,馬上就有同名網站死灰復燃,難道比起未經授權透過盜版論壇下載影視、音樂、成人影片,候選人論文涉及抄襲的行為更該被《著作權法》所非議?所以民眾這次選舉才會如此重視《著作權法》?恐怕是因為《著作權法》刑責就像前述的幽靈人口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一樣,成為選舉政爭工具了,這種讓檢察官和法院替代選民的大腦來進行思考的作法,對於台灣的民主選舉真的有幫助嗎?恐怕不見得。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新聞網粉絲團

►壹蘋娛樂粉絲團

►壹蘋時尚粉絲團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