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中心設立於2012年,至今已成立13年半,除了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外,也辦理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宣導,評議中心統計,今年上半年案件主要包含諮詢1.8萬件、申訴7737件以及評議3167件,申訴暨評議案紛爭解決率逾4成多,也有法官肯定評議中心讓訴訟案件數減少。

杜怡靜指出,新型態金融行為層出不窮,納管後,例如金管會後續將公告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評議中心內部也規劃融資租賃公司納管爭議案件的必要因應措施,像是設置業者聯繫窗口、組成專案小組整理前導案例與內部教育訓練等,後續也會因應虛擬資產業者專法及納管相關措施做相關準備。

針對越來越多新型態金融行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站在消費者立場。許麗珍攝
針對越來越多新型態金融行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站在消費者立場。許麗珍攝

此外,立委羅明才表示,台灣金融業很強勢,評議中心應站在消費者立場,來做公正的協調處理,但目前評議中心運作的業務經費,像是年費是跟金融機構收取,但又處理後續評議案件,等於是金融評議中心過往主要收入來源為向金融業收取年費與服務費,但評議中心又接受消費者申訴與金融機構的糾紛,遭外界質疑影響獨立性。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評議中心115年年費部分,預計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1億2748萬元補助,確保財務與人事獨立性。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收入主要包含向金融業收取年費跟服務費,前者偏向維持中心運作狀況,後者主要是負擔評議產生的成本。確實有立委提過年費向金融業收取有點尷尬,明年首次把跟業者收取年費,改為向金管基金申請補助,以利評議中心站在消費者立場做公正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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