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副總經理李渝秀表示,企業得先從內部角度了解業務及貨物之具體細節,以在政策變化下及時辨識其影響、進行情境模擬並擬定因應策略。進口貨物關稅是由「完稅價格」乘上「關稅稅率」,企業可以從價格、稅率二大方向拆解,因應川普關稅。在完稅價格方面,企業可以分析貨物價格組成,包括原物料成本、加工費用以及無形資產等各項價值,並進一步研究各組成部分「可能」的豁免情況,制定相應計畫。在稅率方面,企業可以從原產地規劃下手,適用較低稅率。

具體來說,企業主要可以從三策略著手,因應川普關稅:

一、無形資產剝離(Unbundling)。扣除特定型態的無形資產價值後課稅。舉例來說,原來A產品是100美元報關課稅,在符合一定要件且備齊支持文件的情況下,採用無形資產剝離方式,主張A產品是由90美元的產品價值與10美元的分銷特許權費用組成,則A產品有機會將以90美元報關課稅。

二、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在有「中間商」的多層交易結構當中,以製造商賣給中間商的「首次銷售」價格(通常價格較低)來課徵關稅。舉例來說,原進口美國的B產品報關價格100美元,假設在符合一定條件且文件備妥下,採用首次銷售原則,製造商賣給中間商的產品價格(首次銷售價格)為70美元,之後中間商再以100美元賣給美國進口商,那麼B產品則有機會以70美元為報關價格課稅。

三、原產地(Origin)。企業可以檢視跨國供應鏈配置,並從物料清單追蹤各項原材料來源,規劃產品原產地認定與函令申請。李渝秀提醒,企業運用原產地規則(Rule of Origin)時要特別注意美國海關採用之原產地「實質轉型」原則。

以臺灣為例,依據我國的原產地規則,若產品的原材料或製程涉及兩個以上國家,則以產生最終「實質轉型」的地區作為原產地。所謂實質轉型,通常以海關稅則號列前六碼的改變作為依據,或加工過程符合「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者。惟美國對原產地的認定則更具彈性,儘管同樣以實質轉型為原則,但並無明文規定稅則變動或附加價值率門檻,而是逐案裁量。因此,臺灣企業若輸美產品經轉運或加工,須格外留意是否符合美國的原產地規則,以免誤判而遭加徵關稅。

除了UFO三招(無形資產剝離、首次銷售原則與原產地規則)之外,安永會計師李渝秀指出,企業亦可思考供應鏈重組策略,例如改在關稅較低的地區設立產線,以供應美國市場。同時,若產品中具「美國成分」且占報關價格超過20%,該部分得免於對等關稅課徵,也是企業可靈活運用的條件。面對仍具不確定性的川普關稅政策,企業應主動尋求專業協助,評估各項策略與法規條件,提升自身在國際市場中的調整彈性與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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