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舉行融資公司法公聽會,針對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邀請專家學者討論。

金管會表示專法草案參考日本貸金業法訂定,但日本法規施行後雖提升消費者保護,也對經濟社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金管會認為宜審慎評估;現階段藉由逐步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者,依金保法納入管理,以法律及法規命令層次規範,是立即且可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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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管會將藉由金保法納管瞭解不同規模及業務型態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情形,累積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經驗,並使業者熟稔相關法制運作,再持續研議;已研議依金保法規定,分階段將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公告為金融服務業,適用金保法納管,與另訂專法同樣具以法律納管的效果,且立即可行。

金管會強調,融資公司專法草案所定的重要消費者保護條文,包括商品適合度、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的價值、利費率揭露、不得拒絕提前清償、禁止不當催收、爭議處理機制等,金管會已納入金保法相關授權子法修正重點中。

金管會強調,融資公司專法草案所定的重要消費者保護條文,包括商品適合度、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的價值、利費率揭露、不得拒絕提前清償、禁止不當催收、爭議處理機制等,金管會已納入金保法相關授權子法修正重點中。

金管會表示所提的專法草案以金管會為單一主管機關,且其管理強度近似於金融業特許,該等草案有參考日本貸金業法訂定;但日本貸金業管理機制並非由金融主管機關為單一執法機關,且該法施行後雖提升消費者保護,也對經濟社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國內若欲參採宜審慎評估。

金管會舉例,日本學者實證研究,貸金業法修正施行後,因業者放款趨為嚴謹,拒絕與風險較高的客戶往來,增加取得資金困難度,不利中小企業營運,民眾借貸需求也轉而流向非法借貸業者,修法後非法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案件反而增加;貸金業法修正後,微型企業貸款更加困難,顯示過度管制使微型企業更難以取得資金,擴大「信用階級不平等」,不利深化普惠金融。

金管會目前已就納管範圍及授權子法內容於4月23日辦理法規預告,預計今年6月30日前發布,發布後2至3個月生效,給予業者充分調整作業時間。第一階段公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保法第3條第1項的金融服務業,預計於今年9月生效,納管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占率已達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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