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財政部於114年2月10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但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之情事,無需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該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

財政部表示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的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對此,台泥肯定財政部公告課徵越南進口水泥熟料反傾銷稅,呼籲經濟部應儘速完成產業損害最終確認,使財政部能依法盡快開徵,切實落實反傾銷保護機制,維護本地勞工權益並促使國內外產業在公平的碳成本基礎上競爭。

台泥指出,以越南水泥為例,依關務署資料顯示,到岸價約合新台幣2,300元上下,比國內水泥廠目前每噸約3,000元的價格明顯偏低,因此在台灣營建市場占比節節上升,包括越南水泥在內的東南亞水泥,2024年已占全台市場26%,其中越南水泥因為價格最便宜占比高達45%。

台泥表示今年國內房地產景氣趨緩、加上本地水泥業者必須開始支付碳費,業界本已預期低價的越南水泥市佔將會進一步提升,威脅到數千名勞工的就業與生計。且水泥是國內基礎建設與國防工業的重要物資,台泥呼應政府應強化防禦性機制,維護在地生產與供應鏈穩定。

台泥強調,反傾銷稅是當前必要措施,但即便課徵反傾銷稅最高到23.2%,產業中長期仍面臨碳成本不對等的競爭壓力。我國已於2024年起實施碳費制度,而越南至2029年前水泥業仍無須負擔碳成本。為防止碳洩漏與產業空洞化,政府應加速規劃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建立公平且具韌性的競爭環境,協助國內產業能穩健綠色轉型。

此外,財政部關務署針對相關廠商傾銷差率,關務署指出,Long Son Company Limited、Long Son Industrials Company Limited(關聯製造商)傾銷差率為13.59%;Thang Long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為19.25%;Vissai Ninh Binh Joint Stock Company為14.82%;Xuan Thanh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為14.82%;Vicem Ha Tien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Vicem Ha Tien Cement Sales & Services Enterprise為14.82%;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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