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召開第1742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調查發現,網銀公司於113年8月27日向公平會申報與威秀公司結合,審查過程發現網銀公司當時即已持有威秀公司35.69%股份。
公平會經進一步瞭解得知,網銀公司於113年6月21日即已取得威秀公司超過三分之一股份,因威秀公司於電影片映演服務市場的占有率也已達到公平法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網銀公司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但網銀公司卻漏未於事前申報,違反結合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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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事業進行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對於是否需申報有所疑慮時,可先諮詢該會意見,避免誤觸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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