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亂象,金管會2024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 包括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要等同副總經理級,以強化投信稽核功能;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提升到法令位階等。

證期局指出,國泰投信的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李姓基金經理人,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的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華投信則是全權委託投資邱姓經理人,於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以職務上知悉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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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光琪表示,上述2案都是金管會於例行檢查時發現,經查國泰投信、復華投信2家業者,內部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的交易行為,事後也未確實進行查證,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予以裁罰,並要求2家投信業者解除不法的基金經理人職務。

尚光琪指出,對經理人跟單,金管會都訂有例行查核並搭配檢查局進行查核,查核發現不法後,會再查金流,另外也有檢舉,不論如何處理,最後都會移送檢調;上述2家投信跟單標的不同,去年8月檢察官已針對國泰投信不法人員起訴。

尚光琪指出,富邦投信、保德信在112年都已裁罰過,國泰及復華這2案是檢察官起訴之後,證據更明確,而給予行政處份,依據法律的裁罰區間是60萬到300萬元,多1人違法則再加60萬元罰鍰,由於當時富邦投信有2人涉案,因此120萬再加60萬元,裁罰對富邦投信180萬元;經理人一旦被解職,3年內不能回任。

尚光琪指出,上述2家投信業者將因被裁罰,業務因此受四項限制,包括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尚光琪表示,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舉例像是勞動部的勞動基金操盤,勞動部針對投標業者也會做資格限制,若投信業者被裁處就不能投標。

此外,金管會修法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但尚光琪表示,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修法目前尚未經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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