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今召開記者會。關務署表示,進出口業者因報單申報錯誤,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者,只要在海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於接獲檢舉、進行調查之前,主動申請更正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適用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免予處罰。
此外,關務署參採世界關務組織事後稽核指引,導入輔導業者「守法自評制度」,只要業者於自評期間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經海關核准者,也可予以免罰。統計「守法自評制度」實施4年多,成效良好,約有4成業者主動申請更正報單錯誤,只須補繳稅款及利息,免再予裁罰2至5倍的高額罰鍰。統計112年因業者「坦白從寛」的補稅額約2.9億元,113年1至11月則是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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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蘇淑貞表示,今年10月剛結案的一個例子,某進口業者因國外供應商有回饋,進口貨物的價格因此變低,他原本向海關承認「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表示文件後補,沒想到竟聽信友人慫恿心存僥倖,誤以為「坦白從寛」會白繳很多稅金,遂改口拒絕承認有低報情事,應補交的文件最後也未補齊。
關務署稽核業務組表示,因該業者5年前曾有1次逃漏進口稅費被罰的紀錄,該業者是關務署加強查核的黑名單,經該署立案調查,將證據一一攤在該業者眼前,業者才終於坦承有逃漏行為,但已錯過「坦白從寛」可免罰的時機點,結果該業者被加重1/2裁罰,被加重處罰1.5倍逾750萬元罰鍰。
蘇淑貞強調,該業者若一開始「坦白從寛」主動申請更正報單錯誤,只須補繳稅款及利息逾400萬元,卻誤信友人慫恿的言詞,改口拒承認,以為海關不可能查到逃漏稅,「抗拒從嚴」未誠實申報的下場,最後補繳稅款及利息,加上加重裁罰,總計被科處逾1200萬鉅額罰鍰,一念之差實在是得不償失非常可惜。
財政部關務署重申,近來辦理事後稽核業務時,屢有查獲業者低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逃漏進口稅費,除了須補繳稅款外並依法裁罰,呼籲業者應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如有發現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請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以免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