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表示,該公司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捍衛公司權益,後續將依函文內容進行法律程序,以維護權益。
大同又表示,該案為民國98、99年標案,均履約完成且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大同公司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在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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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團由董事長王光祥接掌後,致力於改善及加強公司營運,尤其海外市場布局已見成果、搶攻日本電力能源商機,旗下水力發電機組、電力變壓器均交貨給指標大企業,顯見公司產品製造技術獲得高度肯定,海外營收比重逐步墊高。
此外,北市黃金地段復興南路不動產與芙蓉大樓交易總金額高達227億元,大同將拚年底全數認列利益,大同無論是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財務結構都有顯著改善,未來營運將持續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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