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目前詐欺約占所有治安案件6成,平均每天詐騙金額約3至4億元且以投資詐騙為大宗,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金管會為防制詐欺犯罪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行政院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即俗稱的打詐專法;其中金融防詐措施涉、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共計7條條文,該條例已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於113年7月31日公布。
金管會指出,依據打詐專法的母法,再訂定4個子法,也就是打詐專法所定金融防詐措施第8條「防詐作為」、第9條「通報機制」、第10條「金警聯防機制」,以及第11條「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分別授權訂定子法部分,金管會已於113年6至9月間,會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機構與VASP的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草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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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表示,各項子法的草案重點,第8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異常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的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的強化措施,以及得辦理同業照會的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
金管會舉例,若交易功能與年齡背景不相當,或開戶資料無法查證等情況,均會被認定為異常帳戶帳號。
此外,過去受詐騙民眾往往拿不回來積累一生被騙的積蓄,有的民眾可能選擇不報警或消極不配合。金管會表示,母法第11條授權的子法特別規範「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部分,透過子法訂定返還機制,讓受騙民眾可以有機會且早一點拿回被騙的金額,如此也可提高民眾的報案意願並積極配合檢警辧案。
金管會表示,第11條子法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的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的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的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
另外,第9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資料交易紀錄保存及通報與異常帳戶帳號控管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第10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通報機制及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
金管會表示,4項子法草案預計10月1日起公告,此次授權子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的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銀行局。
金管會表示,10月1日起經過30天的預告期,最快可以在今年底之前發布授權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