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日前赴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金副董事長吳東明,以及新光金董事洪士琪、林敦仁等5人,告發案由為涉嫌違反証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告發內容指出,魏寶生等人均有違背其作為新光金控董事職務行為,彭雪芬雖不具新光金控董事身分,然卻透過與魏寶生等4人共謀而為共同正犯,籲請檢方儘速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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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今晚發出2點聲明表示,針對違反「金金分離」原則,第一: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故本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第二: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彭雪芬女士,均未擔任新光金控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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