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雖然自2022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金管會並無接獲民眾檢舉或申訴地下保單進而移送的案件,但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我國保險市場的秩序,民眾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險商品,切勿購買不肖業者以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各種名義,在社群媒體、網路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
由於簽發境外保險商品的公司,都是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得於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金管會表示其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也未經審查通過,消費者如果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下列諸多風險。
金管會舉例,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一旦遇有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甚至求助無門。
另外,境外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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